住房公积金分地区使用吗

2024-05-18 23:23

1. 住房公积金分地区使用吗

法律分析:不分,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目前很少有城市可以跨地区使用公积金,支持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的城市有四个,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分地区使用吗

2. 住房公积金分地区使用吗?

法律分析:
不分,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目前很少有城市可以跨地区使用公积金,支持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的城市有四个,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3. 住房公积金分地区使用吗

不分,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目前很少有城市可以跨地区使用公积金,支持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的城市有四个,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在其他城市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但目前很少有城市可以跨地区使用公积金,支持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的城市有四个,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是否算工资收入
住房公积金不算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组成部分未含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包括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三、住房公积金销户了还能重新开吗
住房公积金销户了还能重新开。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公积金账户,单位可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开户手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等城市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一种特殊的银行账户,不同于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不要与结算账户混淆。先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再到选定的银行开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分地区使用吗

4. 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地方公积金区别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根据实际用途的不同提取金额也不同。让我们具体看看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和提取方法提取金额。购房和使用抵押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购房一次性支付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员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大修、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月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月应缴存金额的50%,每年可提取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销户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存储余额,取消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5. 公积金分地区使用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公积金分地区使用吗

6. 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全国通用?

是的。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项共同基金,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提供贷款。但是,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土地购买政策。建议到当地公积金服务中心详细了解。              
只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就可以用于个人购买贷款或提取余额。在当地购买公积金时,只能遵循当地的购买政策。另外,对于各地的公积金贷款,国家也有相应的具体处理流程。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各地贷款业务人员的咨询,一次告知他们贷款所需的审计资料。
员工本人或其受托人申请城市公积金中心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存款根据员工的申请,对员工的存贷款情况进行核实。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已缴存职工,应提供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异地贷款申请后,应当对异地贷款到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并将核查结果返回市公积金中心。存入市公积金中心,查明各地员工的贷款情况,并建立详细的各地员工贷款情况台账。
在贷款还款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划转,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通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并将其划转至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时,应在接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重新识别并记录异地贷款情况。
异地贷款逾期,交存的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当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催收,按贷款合同约定可以扣收贷款的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7. 住房公积金省内通用吗

法律分析:可以通用,但需要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
1、申请范围
(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具体请按照异地中心要求准备材料
3、办理地点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省内通用吗

8. 住房公积金是全国通用吗

住房公积金不能全国通用。
1、现在还没有全部开通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以当事人要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
2、然后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你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你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

扩展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_百度百科